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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
1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50,000.0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50,000.00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31,000.0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23,000.00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20,000.00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000.00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000.00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000.00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000.00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000.00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18,000.00
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0,000.00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分行10,000.00
14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000.00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10,000.00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10,000.00
17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00.00
合计352,000.00

根据上述事项,拟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形式为自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及资本开支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所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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