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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祖一)-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本人民爆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祖一: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阜新矿务局十二厂总工程师,北京矿务局化工厂副厂长;国防科工委民爆服务中心处长,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深圳金源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本人自2025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会议情况实际出席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董事会111100
股东大会3201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决策依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4项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工作考察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同时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等相关业务平台公布数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且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业务发展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公司实施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71,692,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23,172.25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祖一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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