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高建军先生、胡元木先生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