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健康”、“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济民健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对济民健康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重点关注了济民健康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济民健康存在销售部门违反公司规定发出商品事项,导致部分商品在期后退回,并因侵占等原因造成损失。该事项表明济
民健康在发货审批、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但不构成重大内控缺陷。济民健康原副总裁何清红及其团队成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济民健康已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济民健康管理层发现该事项后,针对潜在风险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公司管理架构,与外部律师团队组建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事项进行摸排,并相应计提了损失。
除上述事项,济民健康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及备查文件等相应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内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对外披露文件,就相关情况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万元至-5,200万元,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00万元至-5,200万元。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访谈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了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受“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并计提了该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医疗器械板块受计提“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案冲抵收入以及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收入下降较多;2024年第四季度受台风灾害的影响,公司子公司海南济民博鳌国际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降;公司对于
研发的投入加大。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济民健康存在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条——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何清红伪造公司印章案体现出了济民健康在发货审批、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但不构成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已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加强了员工守法教育。济民健康在公司治理和其他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济民健康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