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证券简称:爱丽家居公告编号:临2025-017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2月1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4年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六)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将预留份额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合计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
(八)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1日,登记日为2024年3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5年2月2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且归母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2)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且归母净利润不 |
公司2024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13.09亿元,2024年度实际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4,462.69万元,均超过了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要求,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备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影响以后所得数据;(2)上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良好”或“合格”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5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本次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5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后续将对该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朱晓燕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2.00 | 16.00 | 50% |
2 | 李虹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2.00 | 16.00 | 50% |
3 | 丁盛 | 董事、副总经理 | 32.00 | 16.00 | 50% |
4 | 王权信 | 董事 | 25.00 | 12.50 | 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21.00 | 60.50 | 5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技术或业务骨干小计 | 333.00 | 166.50 | 50% | ||
合计 | 454.00 | 227.00 | 50% |
注: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而拟回购注销的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5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27.00万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