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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产品名称及期限:

序号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 (万元)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4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3年期(可转让)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0002021年第018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3年期(可转让)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8,000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3年期(可转让)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5,0002021年第017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3年期(可转让)
合计73,000--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的大额存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29,064.0021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4,000.0064,000.00
合计293,064.00280,000.00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大额存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40,0003.85%-
产品期限注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年期(可转让)保本固定收益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427,777.76元。受让后,日星铸业享有该大额存单自本次转让后的收益。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大额存单2021年第018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20,0003.838%-
产品期限注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年期(可转让)保本固定收益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4,882,788.89元。受让后,日星铸业享有该大额存单自本次转让后的收益。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大额存单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8,0003.35%-
产品期限注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年期(可转让)保本固定收益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4,340,111.12元。受让后,日星铸业享有该大额存单自本次转让后的收益。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大额存单2021年第017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5,0003.9875%-
产品期限注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年期(可转让)保本固定收益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5,017,604.17元。受让后,日星铸业享有该大额存单自本次转让后的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认购金额40,000万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存单代码G202100024
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
币种人民币
发行渠道营业网点、电子银行
存期3年
发行开始时间2021年01月19日
发行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1日
起存金额壹仟万元整
递增金额壹佰万元整
付息方式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付息频率按月
利率种类固定利率:年化收益率为3.85%
是否可提前支取不可提前支取
是否可赎回不可赎回
是否可转让可转让
产品具体内容本产品自认购日(认购日以业务成功办理之日为准)起计息,到期日或支取日不计息。存单本金于存单到期日兑付至申请人在发行人处开立的与大额存单账号绑定的出账账号内。本大额存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付息认为认购日起按“存单基本信息”中记载的付息频率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在当月月末未兑付,最后一期利息于存单到期日兑付本金时一并支付。付息日及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当日自动兑付。

2、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1年第018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认购金额为20,000万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21年第018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编号2020000597
币种人民币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产品期限三年
预约开始日2021年01月01日
预约结束日2021年03月31日
发行开始日2021年01月01日
发行结束日2021年03月31日
产品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
实际存款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整月或整年天数(1 月按30 天,1 年按360天),提前支取时自起息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税收规定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存款人预提此类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说明。
产品计息方式说明本存款产品购买当日起息,到期日或支取日不计息。若遇发行人提前赎回产品,产品赎回日即为产品到期日,产品利息按实际存续天数计息。
本存款产品到期日后需由存款人自行支取。遇非银行工作日时可于前一日支取,但实付利息天数将扣减一天。
提前支取说明本产品是否可提前支取:否
产品转让和赎回本产品是否可转让:是 本产品是否可赎回:否
本产品若为可赎回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向存款人赎回该产品。若中国农业银行提前赎回该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赎回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发出公告。
逾期利息本产品逾期利率:按支取日活期利率执行
产品质押产品可质押

3、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认购金额为8,000万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编号2022000020
币种人民币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产品期限三年
到期利率3.35%年
预约开始日2022年01月04日
预约结束日2022年03月31日
发行开始日2022年01月04日
发行结束日2022年03月31日
产品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
实际存款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整月或整年天数(1 月按30天,1年按360天),提前支取时自起息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税收规定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存款人预提此类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说明。
产品计息方式说明本存款产品购买当日起息,到期日或支取日不计息。若遇发行人提前赎回产品,产品赎回日即为产品到期日,产品利息按实际存续天数计息。 本存款产品到期日后需由存款人自行支取。遇非银行工作日时可于前一日支取,但实付利息天数将扣减一天。
提前支取说明本产品是否可提前支取:否
产品转让和赎回本产品是否可转让:是 本产品是否可赎回:否
本产品若为可赎回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向存款人赎回该产品。若中国农业银行提前赎回该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赎回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发出公告。
逾期利息本产品逾期利率:按支取日活期利率执行
产品质押产品可质押

4、日星铸业于2023年9月1日受让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2021年第017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21年第017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编号2020000596
币种人民币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利随本清
产品期限三年
预约开始日2021年01月01日
预约结束日2021年03月31日
发行开始日2021年01月01日
发行结束日2021年03月31日
产品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
实际存款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整月或整年天数(1月按30天,1年按360天),提前支取时自起息日(含)至支取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税收规定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存款人预提此类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说明。
产品计息方式说明本存款产品购买当日起息,到期日或支取日不计息。若遇发行人提前赎回产品,产品赎回日即为产品到期日,产品利息按实际存续天数计息。
本存款产品到期日后需由存款人自行支取。遇非银行工作日时可于前一日支取,但实付利息天数将扣减一天。
提前支取说明本产品是否可提前支取:否
产品转让和赎回本产品是否可转让:是 本产品是否可赎回:否
本产品若为可赎回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向存款人赎回该产品。若中国农业银行提前赎回该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赎回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发出公告。
逾期利息本产品逾期利率:按支取日活期利率执行
产品质押产品可质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该产品资金流向:无。

(三)其他说明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次转让后公司需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证券代码为601328、6012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6月
资产总额12,667,006,409.6712,879,053,870.23
负债总额3,078,298,539.533,190,038,570.85
资产净额9,585,276,393.079,681,964,14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366,560.65-575,753,887.05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40.2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54%,

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6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 投入金额实际 收回本金实际 收益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1,735,555.550.00
2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1,760,208.330.00
3保本固定收益型400,000,000.00400,000,000.0014,521,773.800.00
4保本固定收益型200,000,000.00200,000,000.007,057,655.550.00
5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000.00100,000,000.003,599,305.560.00
6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1,799,913.190.00
7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769,673.430.00
8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000.00500,000,000.0014,168,787.390.00
9保本固定收益型400,000,000.00400,000,000.0012,003,844.890.00
10保本固定收益型140,000,000.00140,000,000.004,162,277.700.00
11保本固定收益型200,000,000.00200,000,000.005,906,255.560.00
12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000.00100,000,000.002,438,055.550.00
13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1,138,958.330.00
14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1,268,246.530.00
15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981,666.660.00
16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000.00500,000,000.001,753,424.660.00
17保本固定收益型400,000,000.00--400,000,000.00
18保本固定收益型200,000,000.00--200,000,000.00
19保本固定收益型80,000,000.00--80,000,000.00
20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3,620,000,000.002,890,000,000.0075,065,602.68730,00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730,00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7.62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21.8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730,000,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270,000,000.00
总理财额度1,000,000,000.00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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