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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宏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姜宏青)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姜宏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1985年7月到1993年9月,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师;1993年10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2019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科创板上市公司恒誉环保(688309)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泰和科技(300801)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姜宏青9900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3年度董监高报酬、股权激励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024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有效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

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业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聘用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聘任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提名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外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姜宏青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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