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期末登记在册的总股数440,362,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55,045,254.50元。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是以公司当前财务、现金流量情况为前提,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投资需要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针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公司相应采取控制措施,使得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2022年期末资产价值;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300股,回购价格17.165元/股。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丹云、梁振东、武亚军
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云:
梁振东:
武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