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D座23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联系人 | 郭明安、孙天驰 |
联系电话 | 0512-85883377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212 |
注册资本 | 440,299,036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港路369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港路369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小平 |
实际控制人 | 吴小平、吴平平 |
联系人 | 陈小英 |
联系电话 | 0512-8287880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日披露 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持续督导期间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
(2)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1年8月9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7月4日、2023年1月9日对发行人进行 |
项目 | 工作内容 |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督导发行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350.46万元,投资于“年产太阳能背板3,300万平方米项目”、“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能材料300万平方米、散热片500万片、可流动性导热界面材料150吨项目”、“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9,910.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29.37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0.00万元,投资于“年产25500万㎡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64,881.4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183.05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并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1年11月12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
项目 | 工作内容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8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9日对发行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9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9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能材料300万平方米、散热片500万片、可流动性导热界面材料150吨项目”及“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延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
项目 | 工作内容 |
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赛伍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2日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年产25,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年产 25,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4日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赛伍技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6日对发行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延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赛伍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赛伍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年产太阳能背板3,300万平方米项目”以及“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能材料300万平方米、散热片500万片、可流动性导热界面材料150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9)其他 |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伍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赛伍技术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赛伍技术以上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明安 孙天驰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