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邓建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7.29元/股调整为 17.16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11月28日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65元/股。同时,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41.50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