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九华旅游股票代码:
603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号股份变动性质:不变(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华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将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新投”)持有的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无偿划转至省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已经省投集团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华旅游 | 指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省投集团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池州市国资委 | 指 |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省高新投 | 指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昌顺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705044214B(1-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筹措、管理、经营本省基本建设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开发及咨询服务,资本运营。 |
股东情况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何昌顺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朱策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方泰峰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王亚峰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王光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陈振红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马占文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张日升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郭武伟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胡敬源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合肥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九华旅游外,省投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上市交易所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安凯客车 | 000868 | 深交所主板 | 69,245,331 | 7.37% |
2 | 华塑股份 | 600935 | 上交所主板 | 373,914,916 | 10.66% |
3 | 节能国祯 | 300388 | 深交所创业板 | 68,676,125 | 10.08% |
4 | 长信科技 | 300088 | 深交所创业板 | 271,497,707 | 11.81% |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对九华旅游的统筹管理,省投集团决定将省高新投持有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无偿划转至省投集团。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省投集团间接持有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
本次权益变动系省投集团将全资子公司省高新投持有的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无偿划转至省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省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九华旅游14.70%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划出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划入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被划转国有股权额及划转基准日
1、双方同意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2、双方同意根据有关规定,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295号)为依据,甲方将其拥有的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划入该股份。上述审计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产权交接方式
按照本协议约定,在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乙方督促标的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或配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依法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国有产权登记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股份过户之日。
(四)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省投集团与省高新投签订《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省投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省高新投持有的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三)如本次无偿划转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批准,并抄报安徽省国资委。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九华旅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昌顺
2025年5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昌顺
2025年5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池州市 |
股票简称 | 九华旅游 | 股票代码 | 6031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267,338股持股比例:14.7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0变动后数量:16,267,338股变动后比例:14.7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方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昌顺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