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琛)本人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本人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琛,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会成员,安徽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卫生经济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兼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任职后的3次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张琛 | 3 | 3 | 0 | 0 | 否 | 1 |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弃权或反对票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工作。自2024年7月5日起,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主持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和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部门半年度、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注事项和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阅读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公司战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为建设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质押担保,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第三标段保函已到期且质押担保同步解除。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报告内容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及能力进行全面审核,认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经理层经营者业绩考核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科学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琛二○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