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为建设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需要,为第三个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向银行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并以自有资金作为质押担保,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客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600.00 | 2023年9月21日 | 2023年9月22日 | 2024年5月21日 |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和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汪早荣、杨辉、史建设、张琛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