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一)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
(五)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前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