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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凤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凤扬: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以上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且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各董事会的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董事薪酬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凤扬66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10
审计委员会444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事项,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参会对公司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调研周的活动,实地了解公司各生产基地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在召开会议前依法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同时积极组织现场调研活动,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以及有效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参加了公司年报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审中的重点工作并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审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五)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以及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核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前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对外投资事项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构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建立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更好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有利于灵活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之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与公司及经营管理层的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进展,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和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凤扬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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