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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4,791,36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一)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其中:(二)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人辞职,2人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70%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6.54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2人。

2、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第一个行权期内有163名激励对象的2,174,160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未及时行权已失效,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业绩考核,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00%;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4742.52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测算,公司2022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2,251,8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65,400+2,174,160+2,251,800 =4,791,36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2,400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人员离职及2名合同到期未续签,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5,400份;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失效的股票期权合计 2,174,160份;拟注销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2,251,800份。

综上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4,791,3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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