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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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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
议案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9
议案五、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3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9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31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巧根) ...... 3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建来) ...... 4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光杰)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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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3时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志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会议须知及有关事项,推举检票人、监票人;
(2)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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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5)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6)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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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5年5月27日12:30—13:3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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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及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切实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度,我国汽车产销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引,聚焦关键任务,2024年,受益于公司客户订单持续放量,使得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呈现一定幅度的增长。
(一)2024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4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4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7亿元,同比上升21.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69亿元,同比上升
20.46%;基本每股收益
2.00元,同比上升
21.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1.99元,同比上升20.61%。
(二)2024年公司投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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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上海研发中心项目、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以及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安庆工厂、常州外饰工厂的建设,以更好的满足未来现有客户新增车型及潜在客户的汽车饰件配套需求。
另外,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海外子公司墨西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斯洛伐克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并在美国特拉华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设立了子公司,公司国际化战略得到进一步推进。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形成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月30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23日 |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1.《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议案》12.《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2024年4月29日 |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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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会议 |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7.《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9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8.《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1.《关于不向下修正“新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 2024年12月9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怀柔科学城区域配套资源整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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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如下: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新当选的董事及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加强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任职及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事项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成。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39,621万元,设立规模39,621万份,参与认购的员工1,043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925.9136万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及时落实了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披露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度,本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则,公司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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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及邮箱、上证E互动、接待机构投资者来访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公司认真听取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公司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赢得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肯定,增强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不仅维护股东的利益,同时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交往中,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路。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和2025年度重点工作
(一)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秉承“谦虚、热情、务实、自信;简单、包容、创新、协同”的企业精神和“技术创新、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追求卓越,超越期望”的质量方针,以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为推动力,通过卓越的产品品质和快速响应的服务,继续深耕以中、重型卡车为代表的商用车市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不断丰富和拓展商用车饰件产品线,扩大市场规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抓住机遇,走向国际,努力将公司商用车饰件产品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民族品牌;公司将继续深耕自主乘用车品牌市场,同时不断开拓合资和外资乘用车品牌的中高端市场和海外市场;以优异产品品质和服务,将公司打造成为集全产品系列、全应用领域于一体的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此外,公司将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细分领域的竞争力。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企业价值目标,科学决策,在努力提高公司业绩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控制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以及绿色能源使用等在生产制造端的应用,因地制宜的推动公司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
、市场和产品开拓方面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将结合生产基地的建设,发挥生产基地布局优势,通过优质的产品服务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持续深耕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区域,巩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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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全面战略合作;同时开拓更多优质客户,争取更多市场份额。海外市场方面,公司不断加深与现有海外客户的合作黏性,努力开拓新兴客户和国际市场,持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
产品开拓方面,公司专注汽车仪表板总成、保险杠总成等内外饰产品的同时,积极发展汽车座椅等业务,不断丰富和拓展产品品类,满足现有客户对于内外饰件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需求。探索业务发展新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技术提升方面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有技术中心和实验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同时积极进行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开发管理与创新制度,购进先进的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的技术应用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产品测试能力,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增强公司整体技术水平。
、生产基地建设方面
随着客户资源的逐步积累及工艺技术的日益成熟,公司开始积极进行战略布局,以长三角地区、京津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汽车产业集群为市场基础,结合现有客户生产区域布局,在常州、丹阳、芜湖、上海等20个城市设立了生产制造基地,大幅提高了产品供应效率,提升产品准时交付能力,并有效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此外,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已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并在美国、德国设立子公司,培育东南亚和欧美市场并推动公司业务辐射至全球。
、投资者回报安排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结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规划安排,使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2025年度重点工作
2025年,随着近期中美关税政策的大幅调整,全球各国贸易政策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此外,在出口受阻的背景下,国内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公司将稳健经营,控制各项风险,谨慎走好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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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1、销售与市场兼顾国内和国外市场,充分利用现有产能,稳步提升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客户、持续深耕老客户,确保有效供应、及时交付、优质服务。
2、创新研发积极跟踪汽车内外饰件领域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并对其进行加大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成果应用在新产品上,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实力;不断提高研发队伍建设,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从而不断提高对核心客户的服务水平,保证项目完成进度。
3、管理提升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赋能,提升体系能力,实现高效运营;优化人才队伍,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4、成本控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减少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降本增效。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开展工作,齐心协力、全力以赴达成公司全年经营目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既定的公司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完成2025年度经营目标,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全体股东。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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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行使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3日 |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9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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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2、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6日届满,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新当选的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加强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任职及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核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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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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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认真履行财务核算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了公司正常有序的经营,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0 | 1.65 | 21.2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0 | 1.65 | 21.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9 | 1.65 | 20.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9 | 17.73 | 增加0.2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5 | 17.71 | 增加0.14个百分点 |
三、2024年度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3,263,789,037.59 | 10,571,883,599.87 | 25.46% |
营业成本 | 10,658,296,794.68 | 8,560,834,096.28 | 24.50% |
销售费用 | 79,155,335.39 | 68,682,988.07 | 15.25% |
管理费用 | 691,196,748.66 | 452,326,600.52 | 52.81% |
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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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115,381,903.39 | -5,889,934.22 | 2058.97% |
研发费用 | 548,684,137.40 | 457,147,149.81 | 20.02% |
营业利润 | 1,123,704,102.89 | 927,895,085.62 | 21.10% |
利润总额 | 1,106,208,017.57 | 913,771,891.54 | 2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76,635,555.52 | 805,532,030.11 | 2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9,052,440.92 | 804,449,010.44 | 20.4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相应的仓储费等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员工增加、无形资产摊销及折旧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损益及可转债计提利息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增加、研发人员增加,同时加大了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所致。
四、2024年末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
货币资金 | 1,520,930,959.76 | 9.56% | 1,415,592,473.42 | 10.53% | 7.44% |
应收票据 | 96,685,402.54 | 0.61% | 149,757,264.67 | 1.11% | -35.44% |
应收账款 | 3,706,435,229.39 | 23.29% | 2,962,394,033.24 | 22.03% | 25.12% |
应收款项融资 | 1,458,554,653.94 | 9.17% | 1,374,700,355.14 | 10.22% | 6.10% |
预付款项 | 415,948,759.06 | 2.61% | 456,494,448.32 | 3.39% | -8.88% |
其他应收款 | 22,265,390.64 | 0.14% | 27,603,356.70 | 0.21% | -19.34% |
存货 | 2,709,878,911.15 | 17.03% | 2,475,191,531.35 | 18.41% | 9.4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1,836,518.09 | 0.07% | 8,304,334.10 | 0.06% | 42.53% |
其他流动资产 | 288,725,161.67 | 1.81% | 238,954,507.32 | 1.78% | 20.83% |
长期应收款 | 54,043,790.15 | 0.34% | 37,890,788.26 | 0.28% | 42.63% |
长期股权投资 | 7,462,974.60 | 0.05% | 6,251,758.95 | 0.05% | 19.3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2,394,615.97 | 0.08% | 12,464,454.50 | 0.09% | -0.56% |
投资性房地产 | 2,897,585.64 | 0.02% | 3,077,053.00 | 0.02% | -5.83% |
固定资产 | 3,811,670,706.10 | 23.95% | 3,156,603,031.09 | 23.47% | 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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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690,217,969.89 | 4.34% | 299,409,630.46 | 2.23% | 130.53% |
使用权资产 | 81,657,609.26 | 0.51% | 56,308,290.51 | 0.42% | 45.02% |
无形资产 | 378,106,185.07 | 2.38% | 371,771,332.62 | 2.76% | 1.70% |
长期待摊费用 | 170,012,629.77 | 1.07% | 122,513,982.28 | 0.91% | 38.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873,021.91 | 0.42% | 50,503,728.01 | 0.38% | 32.4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05,649,629.97 | 2.55% | 221,378,721.73 | 1.65% | 83.24% |
资产总计 | 15,912,247,704.57 | 100.00% | 13,447,165,075.67 | 100.00% | 18.33% |
科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同比减少35.44%,主要系财务公司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42.5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3、长期应收款同比增加42.63%,主要系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同比增加130.53%,主要系基建、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5、使用权资产同比增加45.02%,主要系厂房租赁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加38.77%,主要系长期待摊项目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加32.41%,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83.24%,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
短期借款 | 150,100,000.00 | 1.46% | 100,480,555.55 | 1.19% | 49.38% |
应付票据 | 2,186,441,032.81 | 21.31% | 1,473,907,752.12 | 17.46% | 48.34% |
应付账款 | 4,617,978,382.09 | 45.01% | 4,196,212,277.05 | 49.71% | 10.05% |
合同负债 | 98,186,267.77 | 0.96% | 114,504,421.57 | 1.36% | -14.25% |
应付职工薪酬 | 155,092,844.00 | 1.51% | 124,693,381.46 | 1.48% | 24.38% |
应交税费 | 168,139,928.00 | 1.64% | 145,209,592.11 | 1.72% | 15.79% |
其他应付款 | 17,289,737.42 | 0.17% | 5,355,397.66 | 0.06% | 222.8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24,255,050.62 | 6.08% | 608,883,610.26 | 7.21% | 2.52% |
其他流动负债 | 95,362,385.47 | 0.93% | 103,657,091.28 | 1.23% | -8.00% |
长期借款 | 911,627,592.40 | 8.89% | 468,287,592.40 | 5.55% | 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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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 1,017,892,427.28 | 9.92% | 976,783,655.75 | 11.57% | 4.21% |
租赁负债 | 62,162,341.52 | 0.61% | 36,876,516.48 | 0.44% | 68.5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048,486.88 | 0.01% | 788,112.48 | 0.01% | 33.04% |
递延收益 | 132,087,777.48 | 1.29% | 84,478,884.86 | 1.00% | 56.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761.60 | 0.00% | 1,443,059.97 | 0.02% | -95.1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1,216,495.80 | 0.21% | - | 0.00% | 100.00% |
负债合计 | 10,258,951,511.14 | 100.00% | 8,441,561,901.00 | 100.00% | 21.53% |
科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说明:
1、短期借款同比增加49.38%,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同比增加48.34%,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222.85%,主要系其他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同比增加94.67%,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5、租赁负债同比增加68.57%,主要系厂房租赁增加所致。
6、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加33.04%,主要系墨西哥员工家属福利缴存所致。
7、递延收益同比增加56.36%,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减少95.10%,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类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87,303,796.00 | 8.62% | 487,301,971.00 | 9.74% | 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88,125,315.18 | 3.33% | 188,140,561.05 | 3.76% | -0.01% |
资本公积 | 2,108,216,660.56 | 37.29% | 2,108,121,835.51 | 42.12% | 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140,786,477.56 | -2.49% | 41,599,588.31 | 0.83% | -438.43% |
盈余公积 | 223,442,184.81 | 3.95% | 184,214,097.14 | 3.68% | 21.29% |
未分配利润 | 2,739,289,636.61 | 48.45% | 1,948,072,880.66 | 38.92% | 40.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05,591,115.60 | 99.16% | 4,957,450,933.67 | 99.04% | 13.07% |
少数股东权益 | 47,705,077.83 | 0.84% | 48,152,241.00 | 0.96% | -0.9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53,296,193.43 | 100.00% | 5,005,603,174.67 | 100.00% | 12.94% |
科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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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438.43%,主要系汇率变化所致。
2、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40.62%,主要系业务量增加所致。
五、2024年度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221,243.64 | 589,994,936.32 | 119.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8,097,969.14 | -987,807,711.59 | -48.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752,171.92 | 1,135,468,606.70 | -71.4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4,312,983.89 | 736,346,367.57 | -81.76%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量增加,收到现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到投资款减少所致。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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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日,公司总股本487,303,7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191,13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6,191,138.80 | 146,190,711.90 | 146,190,591.3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6,635,555.52 | 805,532,030.11 | 470,535,778.43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186,142,681.00 |
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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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38,572,442.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50,901,121.3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38,572,442.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58.41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635,555.5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6,191,138.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归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车身系统,进一步可细分为汽车内外饰件。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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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常州等20个城市设有生产制造基地,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美国、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分为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模块。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64亿元,同比增长
25.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亿元,同比增长21.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9.12亿元,资产负债率
64.47%。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公司偿债本息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公司紧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相关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从而更好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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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开拓新市场、扩充产品线、增产扩能等。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业务规模的增长需求,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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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2024年年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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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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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 | 开始从事上市 | 开始在本所 | 开始为本公司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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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 公司审计时间 | 执业时间 | 供审计服务时间 | ||
项目合伙人 | 张朱华 | 2009年 | 2010年 | 2010年 | 2025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卓儒 | 2019年 | 2013年 | 2019年 | 2021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景欣 | 2001年 | 2007年 | 2007年 | 2025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张朱华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上海健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李卓儒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4年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年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杨景欣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4年 |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2024年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3年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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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 | 2024年 | 增减比例 | |
年报财务审计费用 | 95万元 | 80万元 | 18.75% |
内控审计费用 | 20万元 | 20万元 | 0.00% |
合计 | 115万元 | 100万元 | 15.00%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万元。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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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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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以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3、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前述融资资金转贷给第三方;
4、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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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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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2024年度实际支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30.2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年薪税前总额(单位:万元) |
1 | 唐志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60.63 |
2 | 高海龙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7.02 |
3 | 王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56.83 |
4 | 周雄 | 董事、技术中心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52.66 |
5 | 陈志文 | 董事、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 92.78 |
6 | 李新芳 | 董事、财务总监 | 57.52 |
7 | 姜美霞 | 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 52.42 |
8 | 傅银芳 | 监事、审计部副经理 | 29.78 |
9 | 李秀玲 | 监事 | 43.28 |
10 | 刘冬生 | 副总经理 | 60.17 |
11 | 朱文俊 | 副总经理 | 48.71 |
12 | 曾辉 | 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 200.18 |
13 | 顾新华 | 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 | 36.93 |
14 | 张竞钢 | 监事、董事长助理 | 41.17 |
15 | 阮爱军 | 副总经理 | 140.12 |
合计 | 1,030.20 |
注:报告期内因监事会换届选举,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于2024年5月29日卸任监事;阮爱军先生于2025年2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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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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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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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4、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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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础上,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况下,公司2025~2027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如果在2025~2027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在确保1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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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诺。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未来三年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方案,独立董事应对该方案发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的三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可向股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应就调整方案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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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3、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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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巧根)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冯巧根: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历任教授、博导,曾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等职。目前担任苏豪弘业(600128)、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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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是否参加年度股东大会 | ||
冯巧根 | 8 | 8 | 7 | 0 | 0 | 1 | 1 | 是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我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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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等相关培训,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新芳女士为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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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执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满足财务负责人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聘任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简历,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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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十)其他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我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巧根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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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建来)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闫建来: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7月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5年
月至1988年
月,就职于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中汽总公司)从事全国汽车零部件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轿车国产化定点和投资工作。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参加中央赴豫讲师团赴河南南阳教育学院担任教学工作;1989年
月至1999年
月,在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任规划部长,其间短期担任直属企业行政领导;1999年
月至2005年
月,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工作,历任零部件事业部主任、《中国汽车导讯》执行主编、创建“汽车行业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并担任“汽车行业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06年2月至2023年
月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工作,历任展览科普部部长、零部件部部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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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是否参加年度股东大会 | ||
闫建来 | 8 | 8 | 7 | 0 | 0 | 1 | 1 | 是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我担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次,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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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等相关培训,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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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执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满足财务负责人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聘任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简历,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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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我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汽车产业领域的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建来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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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光杰)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张光杰: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副教授。198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历任副教授、博导、副院长,张光杰先生自1987年至今在复旦大学从事法律教学和实践30余年,出版《法理学导论》、《中国法律概论》、《法律基础》等多部著作。目前担任光大嘉宝(600622)、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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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是否参加年度股东大会 | ||
张光杰 | 8 | 8 | 7 | 0 | 0 | 1 | 1 | 是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我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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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等相关培训,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新芳女士为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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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执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满足财务负责人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聘任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简历,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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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十)其他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我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光杰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