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 |
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 |
二、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3-4 |
委托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0079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兰石重装编制的《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兰石重装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兰石重装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兰石重装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按照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并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同意公司以现金12,925.00万元收购秦皇岛金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核投资”)持有的中核嘉华2,200.00万股股份,占中核嘉华总股本的55%。金核投资作为交易对方,承诺中核嘉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50.00万元、1,550.00万元、2,500.00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期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7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与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5]第0079号)确认,中核嘉华在2022-2024年度经审计完成的净利润合计为2,055.21万元,占其三年累计承诺业绩4,700.00万元的43.73%,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承诺数 | 650.00 | 1,550.00 | 2,500.00 | 4,700.00 |
实现数 | 231.20 | 305.58 | 1,518.43 | 2,055.21 |
补偿数 | 418.80 | 1,244.42 | 981.57 | 2,644.79 |
完成率 | 35.57% | 19.71% | 60.74% | 43.73% |
(二)补偿方案
1. 业绩补偿的约定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若中核嘉华经审计的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