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5-009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万元)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轻柴油 | 辽渔集团 | 272 | 249.81 | |
港口综合服务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7,069 | 5,392.06 | 报告期渤海湾滚装运输市场需求下降,收入不及预期 |
租赁房屋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43 | 39.12 | |
水、电、暖等费用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30 | 31.00 | |
加油过磅费 | 辽渔集团 | 5 | 3.33 | |
检修救生筏 | 辽渔集团 | 216 | 223.00 | |
委派费 | 辽渔集团 | 61 | 66.00 |
其他 | 辽渔集团 | 76.32 | ||
其他 | 大连远洋渔业 | 2.25 | ||
合计 | 7,696 | 6,082.89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轻柴油 | 辽渔集团 | 222 | 40 | 249.81 | 38.16 | |
港口综合服务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8,381 | 30.77 | 5,392.06 | 19.69 | 主要系辽渔集团新建码头完工后,公司将原停泊于其他港口公司的船舶转至该码头靠泊所致 |
租赁房屋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57 | 100 | 39.12 | 100 | |
水、电、暖等费用 | 辽渔集团 | 32 | 100 | 31.00 | 100 | |
加油过磅费 | 辽渔集团 | 5 | 100 | 3.33 | 100 | |
检修救生筏 | 辽渔集团 | 254 | 100 | 223.00 | 100 | |
委派费 | 辽渔集团 | 71 | 100 | 66.00 | 100 | |
其他 | 辽渔集团 | 80 | 100 | 76.32 | 100 | |
其他 | 大连远洋渔业 | 3 | 100 | 2.25 | 100 | |
合计 | 9,105 | 6,082.89 |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均签订了协议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辽渔集团
公司名称: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吕大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渔业捕捞,港口经营,食品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海员外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港口理货,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船舶修理,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船舶拖带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渔需物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非食用冰销售,非食用冰生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渔集团成立于1945年,原为辽宁省水产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8,319万元。1995年12月1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35,815万元,1996年4月17日,辽渔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册资金增加至4.8亿元。2016年9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辽国资产权(2016)71号文“关于无偿划转省属企业股权至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通知”规定,将公司2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股权划转事项由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经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同时更名为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经国资委《关于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8]370号),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10亿元,2020年2月21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辽渔港口
公司名称:辽渔港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村法定代表人:周义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餐饮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旅客票务代理,港口理货,日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船舶拖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为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登记注册,为辽渔集团港口经营主体。
3. 大连远洋渔业
公司名称: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8-60号法定代表人:刘海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邮件寄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远洋渔业为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于1993年1月15日登记注册,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渔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辽渔港口和大连远洋渔业系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连远洋渔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连远洋渔业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采购船用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采购0#轻柴油,用于船舶辅机发电。公司与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由上述两家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更新的报价,公司按照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船舶通讯及调度、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2010年9月1日起,公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和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重新签
订了关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1年9月,按照辽渔集团港口重组项目安排部署,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港口经营主体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变更为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公司向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渔集团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由双方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 | ||
客代理费 | 旅客船票票款6% | 旅客船票票款的7% |
车代理费 | 客滚车辆船票票款的17.4% 货滚车辆船票票款的16.5% | 客滚车辆船票票款的20% 货滚车辆船票票款的20% |
取票工本费 | 每张车/客票1元 | |
旅客港务费 | 每张客票1元 |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 | ||
水费 | 9元/吨 | 9.5元/吨 |
拖轮费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停泊费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电费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采用包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三)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等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的办公场所,房屋租金18.41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因此公司租赁辽渔集团厂区内一处建筑面积为506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金为16.18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
付。
3.公司向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建筑面积为62.40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2.21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公司向母公司辽渔集团租赁房屋用作天然气锅炉房,房屋年租金为1.88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5.2025年,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大连经营部办公场所、洗衣房及配气站使用的场地,年租金按32元/平方米及用地面积计算,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求(包括全天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船舶所停靠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公司把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辽渔港口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客多为去往市区的需要,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虽然辽渔港口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大连航线船舶停靠在辽渔港口码头并由其提供相应港口服务,当时辽渔集团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2005年成为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内的售票室售票。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年9月1日起,公司
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独立售票,租用该售票室售票,节省了装修及搬迁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锅炉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港口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舶的协调管理。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已存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集团相比,公司与辽渔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在结算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港口方代理结算部分售票款)。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停泊码头的能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