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荣23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