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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

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

2025-08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25,210,928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4,902.45万元和50,449.05万元。假设按照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减少10%、持平、增长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1,687.8792,521.0995,521.09
假设情形1: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4,902.4554,902.4554,90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449.0550,449.0550,449.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61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61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56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560.56
假设情形2: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
发行前发行后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4,902.4560,392.7060,39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449.0555,493.9655,49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67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67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6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610.61
假设情形3: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4,902.4549,412.2149,41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449.0545,404.1545,404.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55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5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50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500.5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增加船舶运力,提升公司在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航线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通过“强内控、优流程、精组织”,进一步构

建精细化运营体系,多方面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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