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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康玉科 窦建卫 张俊民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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