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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 3

第三章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 4

第四章责任追究 ...... 6

第五章附则 ......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二)评估舆情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处理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舆情小组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和评估对公司有影响的舆情、社情;

(二)实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方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舆情小组汇报;

(四)落实舆情小组的相关决策和方案。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七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根据需要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八条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第九条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证券事务部报告;

(二)证券事务部在收到舆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和初步评估,判断舆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三)证券事务部评判为重大舆情的,应立即上报舆情小组,启动应对程序。

第十条一般舆情的处置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重大舆情的处置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核实事件真实情况;

(二)统一对外口径,避免信息不明导致谣言传播;

(三)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小组应召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

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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