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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碳元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14证券代码:400219 证券简称:碳元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1382民初4496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智海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福荣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年3月28日,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总额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算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3.65%,按季结息。

2023年4月24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2,000万元。被告收到借款后仅于2024年3月22日向原告支付过部分利息人民币265,233.33元。

2024年3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已发放给被告的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变更为60个月,结息方式改为按年结息。

因被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已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非标审计意见且认为被告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时未将上述财务状况告知。

由于被告未足额支付2023年度的借款利息,并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多项声明与承诺,且又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终止上市,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严重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遂原告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1382民初4496号,法院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2、由被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645,796.52元,本息合计17,645,796.52元,以及自2024年8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3、驳回原告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除上述事项,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暂无其他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其账户内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1382民初4496号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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