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93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3年度 | 变更后2023年度 | 变更调整数 |
营业成本 | 822,050,965.97 | 827,586,921.29 | 5,535,955.32 |
销售费用 | 49,722,721.62 | 44,186,766.30 | -5,535,955.3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