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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材料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8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8月29日9:15-15:00。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2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材料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对“同意”、“反对”、“弃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材料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三)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鑫、陈军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单独从公司处领取津贴。

现将该议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1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庆林先生个人简历孟庆林,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历任国家建材局情报所经贸室工程师,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中材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孟庆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孟庆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之云先生个人简历夏之云,男,汉族,1962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工作经历:历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电气自动化室主任、装备设计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天津仕名公司总经理,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总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董事长,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务。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之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夏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之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伯庐先生个人简历宋伯庐,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伯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伯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鑫先生个人简历刘鑫,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及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历任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开发中心综合部长,泰山玻纤国家级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玻纤事业部副部长、新材料事业部部长,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发总监、市场营销总监、副总裁,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江西电瓷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刘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军荣先生个人简历陈军荣,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副总经理)、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陈军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军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军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苏浩、谢纪刚、耿利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现将该议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对赵轶青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2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苏浩先生个人简历邱苏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6月出生,2008年,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当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历任国家建材局投资管理司助理工程师,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项目五部工程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建化公司项目一部经理,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建化公司贸易部经理,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资深项目经理,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西大区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副总裁兼海南大区总经理、国环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委员,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苏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邱苏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苏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纪刚先生个人简历谢纪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1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7年以来从事企业并购方面的相关研究,研究方向主要为并购市场、并购估值、并购风险管理、并购会计与审计等,主持及参与了企业并购、内部控制、合并会计、并购后评价等数十项课题,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领域较为熟悉。谢纪刚先生自2008年10月至今,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任教,主要教授《会计学原理》《企业风险管理》《企业并购》《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课程。

谢纪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纪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纪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耿利航先生个人简历耿利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7月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耿利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耿利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耿利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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