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及回购数量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
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7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以公司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为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为自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邮寄送达的,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1)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请,申请中须载明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帐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3)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志明
联系电话:0576-87651888
联系邮箱:zhangzhiming_2012@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
公告编号:2020-047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