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
月
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472号),确认公司此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250,000股。公司己完成此次股票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己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于2020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2,500,000股增加至58,750,000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
公告编号:2020-040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己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公司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项飞勇 | 25,500,000 | 48.5715% | 25,500,000 | 43.4042% |
2 | 郭燕平 | 9,500,000 | 18.0952% | 9,500,000 | 16.1702% |
3 | 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69,000 | 17.2743% | 9,069,000 | 15.4366% |
4 | 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 | 4.7619% | 2,500,000 | 4.2553% |
5 | 仙居县蓝天碧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0,000 | 1.7714% | 930,000 | 1.5830% |
6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 | 0.0000% | 3,310,000 | 5.6340% |
7 |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 | 0.0000% | 2,940,000 | 5.0043% |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项飞勇直接持有公司
48.5714%
的股份,其配偶郭燕平直接持有公司
18.0952%
的股份。此外,项飞勇及其配偶郭燕平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7.2743%
的股份,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仙居县蓝天碧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7714%
的股份,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
公告编号:2020-040制公司
4.7619%
的股份,二人实际可控制公司
90.4742%
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股票发行后,项飞勇直接持有公司
43.4042%
的股份,其配偶郭燕平直接持有公司
16.1702%
的股份。此外,项飞勇及其配偶郭燕平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5.4366%
的股份,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蓝天碧水间接控制公司
1.5830%
的股份,通过其共同实际控制的高山流水间接控制公司
4.2553%
的股份,二人实际可控制公司
80.8493%
的表决权比例。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
本次股份增发对象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此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详情请查阅上述《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038)。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此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此次股东权益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三、备查文件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