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不认定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设立日期 | 2018年9月27日 |
实缴出资 | 80,000万元 |
住所 |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
邮编 | 245061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主要业务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MA2T3RMD31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企业名称 |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不认定实际控制人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设立日期 | 2015年5月19日 | |
实缴出资 | 100,000万元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1幢19层01室 | |
邮编 | 215021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主要业务 |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339007367F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有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是江苏 |
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成果创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是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精特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是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控制的合伙企业。 |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有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同一人史云中。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股份名称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0年/4月/30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 合计拥有 | 直接持股0股,占比0.0000% |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权益0股,占比0.000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0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0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000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000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6,250,000股,占比10.6383% | 直接持股6,250,000股,占比10.6383%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0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0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50,000股,占比10.6383%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
2020年4月30日,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增持挂牌公司3,310,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0.0000%变为5.6340%。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二)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增持挂牌公司2,940,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0.0000%变为5.0043%。
因看好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肯特催化定向增发3,310,000股股份,从而持有肯特催化5.6340%股份;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肯特催化定向增发2,940,000股股份,从而持有肯特催化5.0043%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因看好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肯特催化定向增发3,310,000股股份,从而持有肯特催化5.6340%股份;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肯特催化定向增发2,940,000股股份,从而持有肯特催化5.0043%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三)《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