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1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五)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的意见; (七)若涉及对方或他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必须说明付款方近三年或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应当对该等款项收回或成为坏帐的可能作出判断和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自股份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