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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董事会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24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信息披露负责人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董事辞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十二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自股份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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