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6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飞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申请将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从 6900万提升到8400万,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股东与本议案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所有股东与本议案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 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 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项飞勇直接持有公司48.5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郭燕平直接持有公司18.1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项飞勇、郭燕平系夫妻关系;股东张志明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妹夫;股东林永平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表弟;股东徐文良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姐夫;项飞勇系股东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燕平系股东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事务合伙人;故全体股东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后无可表决股东,故本议案全体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 1500万元的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 1500万元的贷款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项飞勇直接持有公司48.5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郭燕平直接持有公司18.1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项飞勇、郭燕平系夫妻关系;股东张志明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妹夫;股东林永平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表弟;股东徐文良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姐夫;项飞勇系股东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燕平系股东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全体股东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后无可表决股东,故本议案全体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项飞勇直接持有公司48.5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郭燕平直接持有公司18.1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项飞勇、郭燕平系夫妻关系;股东张志明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妹夫;股东林永平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表弟;股东徐文良系项飞勇及郭燕平之姐夫;项飞勇系股东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燕平系股东仙居县高山流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全体股东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后无可表决股东,故本议案全体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为盘活存量银行承兑汇票,提升财务收益,公司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集团票据池业务,集团票据池业务成员包括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同时,合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期限内向银行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票据池票据质押担保,具体合作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期限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所有股东与本议案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所有股东与本议案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00,524,057.42元,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0,599,836.73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送税前现金21,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所涉及纳税事宜,按《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