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0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9:00-11:00。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0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事宜,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将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事宜,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将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为办理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因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备;(2)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也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09月12日08时00分-0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会议联系人:丁柳青 联系电话:0576-87651808 传真:
0576-8765180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三)临时提案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也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