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3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1,078,614.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410,262.2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15,750,0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1)变更应收款项个别认定组合,个别认定组合由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变更为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该会计估计变更对2018年度报表项目无影响。
(2)变更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及计提比例,将原0-6个月与7-12个月两个账龄组合合并为1年以内的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变更为5%,其他账龄组合及计提比例不变。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从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进行变更。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变更应收款项个别认定组合,个别认定组合由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变更为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该会计估计变更对2018年度报表项目无影响。
(2)变更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及计提比例,将原0-6个月与7-12个月两个账龄组合合并为1年以内的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变更为5%,其他账龄组合及计提比例不变。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从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进行变更。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拟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九)审议《关于更正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相关会议文件的议案》
(2019-009)。
由于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存在笔误,现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2015年12月5日,浙江肯特化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议原内容为:
“一、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10241号),公司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629,727.88 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347号),上述净资产评估值为9377.26万元。
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0,629,727.88 元为基数,按1.41:1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000万股,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20,629,727.88元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全部股东共6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现更正为:
“一、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10241号),公司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610,715.73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347号),
(十)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净资产大于股本的20,610,715.73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8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肯特催化内审及5S项目协议书》,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万元/月;2019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续签以上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1-5月。
2018年5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5万元/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的议案》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8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肯特催化内审及5S项目协议书》,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万元/月;2019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续签以上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1-5月。
2018年5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5万元/月。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6-12月,公司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十二)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郭燕平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6-12月,公司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400.00
(十三)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承担子公司罚款及滞纳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在《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中披露,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燕平提供的关联担保发生时未能及时审议并公告,现董事会予以确认。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收处罚相关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根据2016年1月签署的《关于公司纳税情况的承诺》,报告期内代子公司支付税务行政罚款、滞纳金共计1,503,801.39元。
(十四)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郭燕平拟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收处罚相关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根据2016年1月签署的《关于公司纳税情况的承诺》,报告期内代子公司支付税务行政罚款、滞纳金共计1,503,801.39元。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19年6-12月拟向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燕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19年6-12月拟向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燕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3.由法定代表
(二)登记时间:2019年05月16日08时00分-0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丁柳青联系电话:0576-87651808传真:0576-87651808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也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