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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涉案金额:4,8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珉大实业仲裁请求,确认负债及预计负债合计5,269.75万元(含本金4,800万元,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利息469.75万元)。收到《裁决书》后,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裁决结果调整计息日及计息利率,合并仲裁费影响,由此冲回预计负债67.5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67.5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2025年7月22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仲裁案已结案。2024年10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

通知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再次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上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珉大实业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审理。2025年7月22日,木材产业园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返还人民币4,800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付以人民币4,800万元为基数并按3.65%年利率自2023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第二被申请人黄保忠对木材产业园应向珉大实业支付裁项(一)和(二)的款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64,395元(已由珉大实业预缴),由木材产业园、黄保忠共同承担;木材产业园、黄保忠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付仲裁费人民币364,395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珉大实业仲裁请求,确认负债及预计负债合计5,269.75万元(含本金4,800万元,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利息469.75万元)。收到《裁决书》后,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裁决结果调整计息日及计息利率,合并仲裁费影响,由此冲回预计负债67.5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67.5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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