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6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会议主持人:钱金波先生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五、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八、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优化治理结构: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
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9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8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公司将同步修订《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上述治理结构调整内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以及《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
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原文件名称为《对外担保制度》 |
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
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
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
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本次修订系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原有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部分内容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调整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上述已修订的管理制度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能、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钱金波、钱帆、金银宽、陈铭海、王一江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金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红蜻蜓品牌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红蜻蜓集团董事长、浙江惠利玛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素有“中国鞋文化第一人”的美誉,担任“第十届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永嘉县政协副主席”、“上海市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温州市永嘉县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等社会职务,
曾获"中华慈善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社会荣誉。
钱金波先生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
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董事钱帆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钱秀芬女士为姐弟关系,和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6,339,806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钱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硕士,曾就职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世界永嘉人新生代联谊总会会长,2018年4月26日起,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总裁。
钱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为父子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秀芬女士为钱帆先生姑姑,钱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金银宽先生,曾任红蜻蜓集团董事,永嘉鞋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红蜻蜓集团董事,广东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监事。
金银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773,410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陈铭海先生,曾任永嘉鞋业监事,红蜻蜓营销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红蜻蜓集团董事,求精胶塑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铭海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848,940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王一江先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1982年至1983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1988年任世界银行consultant,参与《世界发展报告》工作;1991年至2007年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2007年至2008年任清华大学教授;2008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24年3月起担任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13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一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能、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任家华、任国强、赵英明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家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首届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家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赵英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客座教授、四川外国语大学客
座教授、武汉学院应用教授;中国商业地产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服装协会专家顾问。历任云南白药首席商务官、京东集团副总裁、茂业商业集团总裁、王府井百货集团总裁助理。现任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集团非独立董事。
赵英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任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6年6月担任摩立特集团项目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今担任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公司高级专家合伙人;现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国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