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股东大会开始
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二、大会会议须知
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主持人宣布:计票人员、监票人员。
八、审议大会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九)《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九、股东发言、提问
现场出席股东发言、提问,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十、现场出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十一、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二、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业绩再创新高,战略项目扎实推进!过去一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新经济不断涌现,产业转型升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公司积极有为、拥抱变革,不仅取得了优异的财务表现,还推进了多个战略项目,为股东们交出了一份稳中有进、韧性十足的高质量发展答卷。报告期内,秉持“专注、工匠、精益、创新”的企业精神,华翔人齐心共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1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亿元,同比增长20.9%,连续两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再次更新公司成立以来的最佳业绩表现。
先为不可胜,而后求胜。报告期内,公司稳中求进,夯实短期经营基础,放眼中长期战略布局,推动公司发展迈向新高度:
“稳”的态势巩固延续。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60亿元,员工人数首次突破6000人,机加工件销量首次突破3.5亿件,核心主业产品销量首次突破45万吨,公司业务增速远超行业涨幅,市场龙头地位得到继续巩固。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中汽协、海关总署“进”的步伐坚实有力。报告期内,公司践行精益管理,落实人效改革,推行自动化改造,升级信息化系统,加强产销协同,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11.8%和15.8%,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2024年,是公司发展承上启下之年。这一年,公司与华域汽车达成战略合作,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由此驶入快车道。年内,公司“三园建设”新一轮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顺德机加工工厂和美国海外仓的搬迁工程、以及泰国机加工工厂的建设工程均在年内竣工,新项目的厂房设备、工艺流程焕新升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控股股东的定向增发;并推行了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还增强投资者回报,在多次分红的同时,连续提高了分红比例——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凝聚了强大合力。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总结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4年共召开了19次会议,均按照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1/17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4/22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2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4/25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5/27 | 1、关于设立欧洲子公司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5/29 |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6/13 | 1、关于明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7/1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7/23 | 1、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WH国际铸造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8/13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8/19 | 1、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8/23 | 1、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8/30 | 1、关于取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WH国际铸造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并新设美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9/12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泰兴精密制造(泰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9/29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10/22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11/1 |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11/19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12/6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12/30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49,746股;募集资金209,999,998.48元人民币,优化了资本结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9.81万股,认缴资金总额57,509,028.00元。该激励计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吸引和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五)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的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首次实施非年度权益分派。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0,578,2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349,837.62元。
(六)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对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三名任独立董事对2024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八)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一)完善治理结构
进一步掌握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根据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行修订,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提高董事会公司治理能力,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有效提升市场价值。
(二)落实独立董事制度
持续落实相关独立董事的规定,深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包括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监督,保障科学、有效的推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提高董事会公司治理能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关注重点规范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战略政策落实及推动等事项依法合规推动实施,跟进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员工长效激励措施,做好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托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和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便于广大投资者充分并深入了解公司,加大公司品牌宣传力度,建立更优质的投资者关系,切实保护好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工作情况,对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组织编写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监事会共召开18次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1 | 第三届第三次 | 2024/1/17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 | 第三届第四次 | 2024/4/22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 | 第三届第五次 | 2024/4/25 |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 | 第三届第六次 | 2024/5/29 |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第三届第七次 | 2024/6/13 | 1、《关于明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第三届第八次 | 2024/7/1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第三届第九次 | 2024/7/23 | 1、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WH国际铸造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
8 | 第三届第十次 | 2024/8/13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9 | 第三届第十一次 | 2024/8/19 | 1、《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0 | 第三届第十二次 | 2024/8/23 | 1、《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11 | 第三届第十三次 | 2024/8/30 | 1、《关于取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WH国际铸造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并新设美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12 | 第三届第十四次 | 2024/9/12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泰兴精密制造(泰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13 | 第三届第十五次 | 2024/9/29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14 | 第三届第十六次 | 2024/10/22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5 | 第三届第十七次 | 2024/11/1 |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6 | 第三届第十八次 | 2024/11/19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7 | 第三届第十九次 | 2024/12/6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8 | 第三届第二十次 | 2024/12/30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2024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对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出和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监事会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这些措施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行动,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年度,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履职能力,本次变更事项合法、合规。
6、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7、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开展了监督和检查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检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事项的实施将继续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助力。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监管单位的要求,发挥各监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遵循法律法规,继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和经营状况,结合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动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支持、配合公司监事会及管理层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在稳健经营中更好更快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运行机制,努力提升监督技能,有效控制风险,为维护股东权益,加强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三: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世嘉科技、华翔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喜悦智行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翔股份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天华新能、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质量。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山西华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圆满完成了董事会目标任务。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95%,各项数据、指标再创新高。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827,518,675.82 | 3,263,513,541.92 | 17.28 |
营业成本 | 2,996,291,882.27 | 2,482,335,369.19 | 20.70 |
其他收益 | 84,445,131.64 | 21,806,264.86 | 287.25 |
投资收益 | 33,690,592.08 | 25,230,138.00 | 33.5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285,073.60 | 6,627,927.40 | 40.09 |
资产减值损失 | -19,377,785.72 | -39,023,512.45 | 50.34 |
资产处置收益 | -589,887.61 | 1,139,696.72 | -151.76 |
营业外收入 | 2,674,885.99 | 5,512,110.40 | -51.47 |
营业外支出 | 11,608,699.40 | 184,103.63 | 6,205.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192,139.90 | 288,199,112.55 | 36.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225,970.29 | -300,657,630.03 | 12.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90,364.22 | -83,703,114.65 | 181.3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精密件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远期结售汇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回其他应收款导致信用减值冲回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罚没收入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及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定增及股权激励收到的款项增加所致,本期利润分配增加,本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二、2024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结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3,863,077,098.86 | 3,414,040,216.74 | 13.1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26,349,471.72 | 1,910,078,477.80 | 16.56 |
资产总计 | 6,089,426,570.58 | 5,324,118,694.54 | 14.37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9,648,982.84 | 927,888,467.39 | 26.0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63,931,265.06 | 1,518,561,867.92 | 9.57 |
负债合计 | 2,833,580,247.90 | 2,446,450,335.31 | 15.82 |
(二)利润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比例 (%) |
营业总收入 | 3,827,518,675.82 | 3,263,513,541.92 | 17.28 |
营业总成本 | 3,415,445,536.93 | 2,870,196,993.66 | 19.00 |
营业利润 | 510,820,067.31 | 399,464,124.03 | 27.88 |
利润总额 | 501,886,253.90 | 404,792,130.80 | 23.99 |
净利润 | 451,743,646.50 | 364,312,444.81 | 24.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90 | 1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2 | 0.87 | 17.24 |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192,139.90 | 288,199,112.55 | 36.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225,970.29 | -300,657,630.03 | 12.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90,364.22 | -83,703,114.65 | -181.3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76,764.63 | 635,592.09 | -143.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779,769.20 | -95,526,040.04 | -228.5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7,114,975.50 | 434,335,206.30 | 28.27 |
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和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现拟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6,349,837.62元。
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在2024年前三季度分配基础上,结合全年经营成果统筹安排,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585,12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058,459.16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1,408,296.78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558,096.10元的比例为42.80%,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七: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为: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运营平台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八: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同等价值人民币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有效期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九: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或其他品种融资及特别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及租赁、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5年工作任务安排,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现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王春翔薪酬为税前60万元/年。
二、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王海兵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三、公司内部董事王渊、陆海星、张敏、张杰的薪酬按照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四、公司独立董事杨瑞平、杨晓娜、吕凯波的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
本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5年工作任务安排,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现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毅光按照其担任公司的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二、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喻高峰、徐俊明按照其担任公司的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二、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尹杰、王鹏飞没有担任公司行政职务不从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本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