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10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算力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株式会社、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组织架构、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产总额的0.5%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 |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 |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2024年度,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运营风险控制合理,满足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2025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许广彬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