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幢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先后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月26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财务部及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做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三)2025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形式,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相关部门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年审会计师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
(四)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4月23日,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做了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