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陆健先生、独立董事丁琛先生、董事曾广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陆健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半数,各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2024年3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制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8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10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 一致同意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等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等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策略,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专业意见,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经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敦促公司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内控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强化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了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