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于2013年12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截至2024年末,众华合伙人数量为6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3家,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众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众华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众华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提议聘任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年度审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在对众华2024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