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众华于2013年
月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
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截至2024年末,众华合伙人数量为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报告期内亚太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发【2024】
号),受到暂停其经营业务
个月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众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