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鉴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05187号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公司”)编制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润达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润达医疗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润达医疗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润达医疗公司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本公司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6号”《关于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发行数量5,5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092,452.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907,547.2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本次实际收到的募集净额为537,907,547.21元,已使用521,018,780.79元(含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及利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098,564.44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537,907,547.21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209,798.02 |
二、募集资金使用 | 521,018,780.79 |
其中:1.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利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
3.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341,018,780.79 |
4.利用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 |
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对外投资金额 | |
6.利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00.00 |
项目 | 金额 |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8,098,564.44 |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8,098,564.44 |
五、差异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花木支行上级)签订《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相关专户仅用于“综合服务扩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 年 12月 31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 19036101040034443 | 200,000,000.00 | 17,029.8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 | 8110201014701207024 | 150,000,000.00 | 18,080,990.6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31050161394000000636 | 190,100,000.00 | 543.99 |
合 计 | 540,100,000.00 | 18,098,564.44 |
注1:初始存放金额540,100,000.00元与债募集净额537,907,547.21元的差异为,资金到位后发行费用中的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律师费377,358.48元、注册会计师费用283,018.86元、资信评估费用235,849.05元、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296,226.40元,共计2,192,452.79元通过建行花木支行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为“综合服务扩容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66,085.4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53,790.75万元,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对综合服务扩容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9,361.80万元。
2020年7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9,361.80万元。上述预先投入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45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00,000.00元。
2020年7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21年7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7月8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2022年7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7月3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24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24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综
合服务扩容项目”延期至2023年3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方式、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综合服务扩容项目”延期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方式、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综合服务扩容项目”延期至2026年5月30日。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方式、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达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