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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业绩、内控治理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立里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至2008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08年至2009年,任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年至2016年9月,任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1月,任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江阴中科汇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6年1月,任微网信通(北京)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2月,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7月,任中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硬核坚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候选人、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相关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高立里55533

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独立审慎行使职权,针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会议中详细听取议案内容介绍,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审计以及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等事项,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或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
提名委员会2200
审计委员会4400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为规范优化董事会组成、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探讨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所发表的意见,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
2024年2024年第一次就《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4月2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年 8月26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听取了预审现场工作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阅商讨了外审机构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和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及风险预测,并提出相关建议及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审计过程中,与外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审阅公司及外审会计师相应工作底稿,重点关注公司:确认收入、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信托减值等方面。同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审计监察部保持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提出的公司内控管理、业务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核查,提供指导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相关事项的深入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审阅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了解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与公司董秘沟通对内控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建议,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会议等各种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业绩等情况,同时本人在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长约为15个工作日,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战略发展等重点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就企业的营运状况、发展规划及面临的风险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与沟通,优化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公司为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凡是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详细的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议每个议题,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财务审计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

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的制定符合绩效考核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裁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

候选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拟担任职务应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度,经本人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伟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对聘任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王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

人员王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王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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