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初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预审现场工作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和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内容,并建议信永中和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2024年1-10月预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预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审阅核查相关工作底稿,针对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督促信永中和落实2024年年审工作计划安排。
整体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收入确认、成本基础数据、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信托产品逾期减值、利润数据等方面,审阅核查相关工作底稿,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进行审阅核查,持续督促信永中和2024年年审工作进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信永中和《与治理层的沟通报告(完成阶段)》,就2024年度审计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情况的评估,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