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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宪铎、罗小洋、赵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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