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1-12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9年1-12月发电情况
地 区 | 装机容量 (兆瓦) | 发电量 (万千瓦时) | 自发自用电量(万千瓦时) | 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 平均结算电价(元/千瓦时,含税) |
浙江 | 385.64 | 31,567.87 | 24,759.38 | 6,808.49 | 0.92 |
江苏 | 19.33 | 1,433.13 | 1,094.85 | 338.28 | 0.80 |
江西 | 7.23 | 721.39 | 459.97 | 261.42 | 0.45 |
安徽 | 2.19 | 233.47 | 218.60 | 14.87 | 0.54 |
合计 | 414.39 | 33,955.86 | 26,532.80 | 7,423.06 | -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平均结算电价为自发自用结算电价与余电上网结算电价的综合平均结算电价。
二、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