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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宪铎、罗小洋、赵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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