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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5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为: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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