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4月24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的影响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列示在该新增项目中;
(2)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列示相关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变动具体参见(财会[2018]15号)文件。
涉及现金流量的列报,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4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